最近又有人提起小英論文....轉貼網友的評論參考看看吧
容我提醒一句
馬英九的論文早就公開接受審視, 還被一干綠營批得一文不值
哪時候可以看見小英論文全貌? 小編也期待
https://www.facebook.com/pepsi.lin/posts/997608280305147?fref=nf
最近又有人想起了小英論文了。
其實,即便是鬧得沸沸湯湯(搞到校長下台)的小格達費論文,尚且都還開放全文下載(我下載過了);而且不僅口試委員名單與簽名【按:現在回想,我下載的小格達費的論文電子檔,「簽名頁」是有的,但上頭是否真有簽名,我有點不確定了。料想應該沒有;因為印象中英美大學上傳用的論文電子檔通常要求不能附上掃描後的簽名。我想大概是避免有心人士摹仿造假。特此說明一下!】都具備,就連謝誌也都還是感謝了當初在口試時拼命質疑的系外口試委員。
小格達費論文的問題在於找槍手寫了其中幾章,而且透過國家持有的基金會給了學校大筆捐款;以至於明明原本「需重大修改後再議」的口試結論,變成了短時間內就接受了修訂本並授予學位。
小英家沒那麼有錢;小英當時在臺灣政壇的影響力也不比利比亞對英國的程度。所以小英論文的瑕疵,只怕比小格達費論文還要嚴重。這是我對LSE堅持不肯公開論文的理解。
我的猜想還是一樣:小英的論文可能因故被LSE法學院自己撤銷了,只是為了保全系上顏面,所以不追回學位;但所有與該論文有關係的口試委員,全部都把名字撤掉、以保全其學術尊嚴(因為既然系上不肯追回學位,則這些口試委員自己在學界的信譽便會永遠地與小英論文綁死在一起;LSE想保住自己的顏面、但人家學者可沒有義務拿自己的學術信譽來配合LSE。所以LSE自己把小英論文鎖死,並在官方資料上註銷一切與該論文相關的學者姓名,最後面對任何調閱的請求一律採取「不同意也不反對、只是置之不理」的態度)。
關於小英論文這件事,料想,LSE與小英應該真的都會誓死抵抗到底。所以,倘若不出狠招,就不可能期待能有任何進度。所以其實我不會反對「搞個公民集資打官司、然後故意不斷放話戳小英、看看小英敢不敢提告誹謗」的作法。
反正,如果屆時小英不告,我就每天照三餐罵。以小英那種EQ,大概罵個兩天就可以激到收律師信了。
倘若小英堅持不告,則我很懷疑英粉們的智商真的有辦法理解「唾面自乾」這四個字。
倘若小英提告了,則我除了主張「可受公評論」與「不具備真實惡意」兩點外,還會請法官下命令要求小英把自己手上的論文本交給法庭作證。
畢竟,我確實作了合理查證的動作、而「小英自己在法庭上提出論文」又是最直接的證明清白的方式。(我不會要求對外界公開,而只主張將論文給法官翻閱即可。)
倘若小英自己尚且都拿不出來論文,則我都不知道小英方未來還能怎樣告得下去。
倘若小英真拿出論文了,或LSE那邊公開論文並解釋了何以小英論文始終沒有公開,則我花點錢見識一下傳說中的小英論文,也算不枉了。
要知道,傳說中的小英論文,還真的不是肯花錢就能看得到的。全世界目前我真的沒聽說過有還活著的人看過的。
其實,若考慮我國法官與刑法學界還要臉的法學者們平日所主張的「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之程度,任何人想搞這招來鬥小英,根本立於不敗之地!
但說是這樣說啦,其實我俗務纏身,真的沒空搞這個。我是真的不怕小英來告;但我個人對「小英論文追追追」這件事情的興趣已消。
對我來說,小英如果真當選,那是臺灣人自找的。該說的,早就說過了,而且已經說到連我自己都開始覺得自己蠢了。所以,再繼續用論文這種事情來鬥小英,其實一點意義也沒有。
再說,「鬥爭」這種事情,如果藍營這種想選的一方自己都不肯出手,也不肯提供資源找外人出手(藍營大可以出點錢,僱用英國那邊、或國際上有一定信譽的徵信社,去調查小英論文的下落、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姓名、以及何以LSE不肯公開。就算這些資訊最後仍然是「未知」或「無結論」,則至少也證明了「小英論文可是連國際級徵信社都查訪不到的一星稀有物」這點!),那別人吃麵我來喊燒又算什麼呢?
雖然「見識一下小英論文究竟有多奇葩」確實是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其實比有機會親自禮敬佛陀真身舍利都還要稀罕啊!),但那畢竟只是人類知識界與臺灣的一大醜事。人類的黑暗面與骯髒事太多了,見識這種東西又怎樣樣呢?沒的污了自己的眼睛。